前二天,看了這一則社會新聞後,心中著實感觸良多,有其是當我看到那一段幼兒童言童語的話時,聞之不僅鼻酸不已,心中還真的是肝腸寸斷,不知該怎麼形容,而情緒還是久久還不能平復,而小孩子相信父母的天真與乖巧,對照父母的喪失良知良能之心,又是有多大的天差地遠,小孩、又何其無辜阿!!!

當警察與社工人員要帶走小朋友時,小朋友竟然說:「 我若走了,媽媽回來會找不到我 」、

可是鄰居阿嬤已經看她這樣過了一個月了:「幾乎每天晚上、早上起來,就是看到她都在哭,她就說媽媽,妳為什麼還沒有回來。」;

我若走了,媽媽回來會找不到我

一個月?成人這樣過一個月,應該是已經早已經為之瘋狂不已!更何況是一個四歲的小朋友?我真的很難想像一個四歲的小朋友怎麼過這一個月的?我更難想像、更難相信會的是天下間怎麼會有這樣子的父母置小孩不聞與不問?這讓已經讓身為小孩父親多年的我搖頭嘆息不已!

到底台灣的社會出了什麼事?人心是怎麼了?已經為人父母的人為何不能多關愛自己的小孩甚於自己呢?台灣的貧窮線真的上升造成每個人都會有經濟壓力,但是,會讓人狠心的丟棄自身的骨肉不聞不問嗎?反倒是沒有血緣的人發會佛家所講的『無緣同慈、同體大悲』的真正出世精神,令人讚嘆的阿嬤,也是在這不平的心中稍可歇息及安慰的,好似那暗夜的燈光

武術人自亙古以來所傳授的俠義精神,讓人不平;讀書人所教授的儒家教育,讓人不忍;但是,該怎麼做?心中無奈,獨力難解天下不平之事,記得嚴長壽先生在一篇文章上這麼說著:『你想要社會多一點什麼樣的人,那就自己去做個這樣的人啊』,我想,在透過專業的公益單位介入處理之外,對於這一些公益單位的從業人員應該多一點鼓勵,並再藉由每個月新水撥出稍許的金額來捐獻,匯集每一個個人微小的力量成為巨大的能量,來改善社會、增加善良的力量!莫以善小而不為,並藉此小小文章,抒寫下個人此一微小的心願

 

以下是自由時報記者-何瑞玲的報導:

遭母遺棄 4歲女獨居1個月

更新日期:2011/08/30 04:11

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/新北報導〕「隔壁阿嬤,警察伯伯要帶我去找媽媽了!」4歲的阿鳳(化名)開心地小手牽大手,坐上警車,要去和她日夜思念的媽媽見面了。 

丟下同居人與女兒 

阿鳳的爸爸跑了,媽媽也一去不回,阿鳳記得媽媽臨走時說「我會回來接妳」,於是每天坐在家門口等媽媽,但媽媽始終沒回來,阿鳳一個人在沒水沒電的租屋處住了一個多月,隔壁家的阿嬤很好心,每天供她三餐,阿鳳才沒餓死,但阿嬤自己有3個孫子要照顧,久了也沒辦法,警察來安置阿鳳,她坐在門口不肯上車,仰頭說「我若走了,媽媽回來會找不到我」,警察伯伯只好哄她「是媽媽打電話託我們帶妳去找她的」,阿鳳才放心上車,還開心地和阿嬤揮手道別,阿嬤卻偷偷擦淚。

新北市三峽警分局後來將阿鳳的父母函送板橋地檢署偵辦,檢方認定母親惡意遺棄女兒,昨天依遺棄罪起訴母親,並請求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加重其刑;至於阿鳳的爸爸,已因肝硬化病死,依法不起訴。 

檢方調查,阿鳳的母親因為日子過不下去,去年將她丟在租屋處,自己跑回桃園投靠娘家,阿鳳本來還有爸爸,但爸爸見同居人離家,第二天也拋下阿鳳,跑回台東老家,一星期後死於肝硬化,阿鳳淪為孤兒,才4歲,卻獨自住在沒水沒電的租屋處,全靠厝邊阿嬤供她三餐、幫她洗澡,除睡覺,阿鳳就坐在門口,巴巴望著外頭,相信媽媽會回來。 

多虧隔壁阿嬤照料

 一個多月下來,有3個孫子需照顧的阿嬤,自認已無力再撐下去,又不忍見阿鳳自生自滅,只得向里長求助。 

檢方調查時,阿鳳的媽媽解釋,她是因家計困難才會丟下女兒,但檢方追查發現,媽媽離家後,從未回去找過阿鳳,對她不聞不問,顯然是惡意遺棄,昨天偵結起訴媽媽。 

整棟屋子早斷水斷電 

記者昨晚走訪女童住的這戶透天厝,原本住了兩三戶人家,因欠租全搬走,屋子早被斷水斷電,鐵門塞滿一堆郵件,隔壁住的就是好心的阿嬤。 

阿嬤說,阿鳳與爸媽同住時,就常有一餐沒一餐,都靠鄰居接濟,因父親有肺病,無力工作,卻又酗酒,瘦弱母親也找不到工作,沒收入也無力照料阿鳳,鄰居送飯時,怕染上肺結核,只敢送飯到門口。 

阿嬤說,去年6月,阿鳳和媽媽去桃園大溪,父親知道後,以為同居人帶女兒離家出走,就自己跑回東部老家,後來媽媽三更半夜將阿鳳送回來,只留下一件藍色外套及100元,跟阿鳳說「媽媽會回來接妳」就離開,阿鳳每天坐在門口等媽媽,大熱天也抱著藍色外套,偶爾在巷弄附近走動,就怕媽媽回家找不到她。 

新北市鶯歌區永吉里里長林茂哲說,女童生父與生母沒有結婚,去年6月間一位鄰居阿嬤說,她獨自照料女童多日,已無力再照顧,他才知道這件事,立即請社會局安置,社工還發現,女童已被生父傳染肺病,送醫治療了一段時期。 

生父要回來竟病逝 

林茂哲說,女童父親未死前,曾連絡他來帶女童,他一度說「會來台北帶回女兒」,沒想到幾天後就病逝。』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eastwin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